罰單

今天的運氣真不錯,下班淋個落湯雞回到家,才剛踏進門就赫然發現櫃子上放著一張台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寄來的罰單,違規事實寫著「限速 50 公里,經測時數 63 公里,超速 13 公里未滿 20 公里」,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40 條 1 項 00 款(限期內自動繳納處新台幣 1200 元)。天呀!兩條七星就這麼給他飛了!

更令人想不到的違規地點居然是每天都可以看見許多摩托車騎士以時速 100 公里呼嘯而過的新生南路三段,而我就這麼幸運給拍了下來,想必是騎的不夠快,所以被拍到了。

最後更新日期: 2022-08-24

5 則留言

  1. 我不騎車也不開車照樣也被開了個行人未走行人穿越道…生平第一張罰單ㄝ

  2. 哇靠,有這麼倒楣的事情?
    不過,這真的是你生平的第一張罰單嗎?
    我所有姓李的朋友,好像沒有這麼守法的?
    我想這只是你生平第一次沒開車也沒騎車而被開罰單吧?
    下次穿越要多看看有沒有賊頭 …
    畢竟今年開始,他們可以光明正大的 …… 躲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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